情感诉说

假如配偶有出轨能不能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

如果一方因婚外同居、虐待或者以其他方式虐待家庭成员、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,即使不是以夫妻名义,无过错方也有权要求损害赔偿。第三者一直是婚姻家庭中的杀手,一直是挑动“妻子”敏感神经的人。婚外情不是一个法律概念。在人们的印象中,婚外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,往往会导致家庭破裂。此外,婚外情一般都是隐秘的。如果处理不好,就会成为婚姻生活中的定时炸弹,引发复杂的社会问题。那么如果一方发生婚外情,小三能否承担法律责任呢?婚外情如何追究责任?婚姻中的另一方应该做什么?

婚外情责任如何追究?

在司法实践中,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因第三人介入引发的离婚纠纷。1984年8月30日通过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政策、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一条(第三项)明确规定:“对于因第三人介入引起的离婚纠纷,我们首先要分清是非,对有过错的一方和第三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,或者建议有关组织严肃处理。夫妻关系和睦,关系没有破裂,对方也理解,应重点调解和解,即使调解无效,也可以裁定不准离婚。确实破裂了,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不仅不会让夫妻离婚,如果双方长期煎熬,矛盾可能激化,应联系相关方,做好思想工作和预防工作。离婚调解无效的,应当裁定离婚。如果无过错方提出离婚,调解和解无效的,一般应准予离婚。”

值得注意的是,从上述司法解释到如今的婚姻法,对于因第三人介入造成的离婚案件,第三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,并没有明确的规定。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,一方面是我们认为有些第三者并不知道对方已婚的事实,甚至第三者有时也是“受害者”。在这种情况下,追究他们的责任是没有道理的;另一方面,婚姻的维持更多的是婚姻当事人的义务,婚姻中的冲突在所难免。婚姻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,积极调解夫妻关系。

《婚姻法》第四条规定,夫妻应当相互忠诚,相互尊重。但该条内容仅是道德义务,并不能作为婚姻案件中追究过错方责任的法律依据。

从侵犯配偶权利的第三人角度追究责任,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。一种可能的方式是第三人侵犯了婚姻中受害方的财产权。例如,作弊方为第三方购买贵重物品的情况很常见;购买房屋等,此时如果收回房屋,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第三人返还。为了获得法院的支持,当事人应当有充分的证据:

(一)有证据证明第三人与配偶有不正当关系的;

(二)有证据证明第三人占用的财产为配偶购买或者归配偶所有;

(三)出资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
出轨是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,大多数人对出轨持否定和反对的态度。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,出轨现象十分复杂,不能用简单的方法来处理。关键是要提高婚姻质量。虽然婚姻质量有待提高,但爱情婚姻仍是主流。同时,婚姻法还明确规定,人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不幸的婚姻。在婚姻存续期间,出轨不仅会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,还会损害自己配偶的利益,不尊重配偶的人格价值,这是道义和理智所不允许的。当夫妻生活中出现矛盾时,需要正视并正确处理。婚姻解除前,忠诚是婚姻的基本要求。